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义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