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获资料和标本。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