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乞讨或者组织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营利性活动,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