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