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条有效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服务。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