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对供电企业报送或者其他部门移送处理的窃电案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窃电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二)窃电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窃电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