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