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有效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