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五十五条有效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或者统一组织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及报刊;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