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五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学校和教师应当改进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