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