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利维权援助服务,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