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开展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防教育要贯彻长期稳定、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一般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