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捐赠款物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