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财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财务活动及捐赠款物专项账目的审查监督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