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财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财务活动及捐赠款物专项账目的审查监督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