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特别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充装许可证。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充装,不得充装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