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的用海项目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海域使用权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