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用海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域,依法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禁止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