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支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检察机关依法制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