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