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