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分组会议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