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主任会议可以提出专题询问的议题,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