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贵阳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