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土壤肥料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