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