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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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做好内部技术防范和保密工作,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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