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需要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配置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