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地名命名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申请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命名的,应当填写《地名命名预先登记表》,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