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于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