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按照特种车船的要求安装警示灯,设置专用标志。在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时,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艇)迅速通行。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