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高层建筑统一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统一组织一次演练。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