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历史文化街区室外消防供水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有条件的应当依托河道设置消防取水口或者取水码头。燃气管道地上部分应当沿外墙敷设,并设置燃气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街区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厨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隔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除文物保护单位外,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