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责任区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