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交通站点、居住区、文化体育场所、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