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智能化和标准化,督促公共自行车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提供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