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因承担免费和优惠乘车、开通冷僻线路、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贴、补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