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库房;

(二)有必要的经费来源;

(三)有一定数量的藏品;

(四)有与文物收藏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并达到风险等级安全防护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