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库房;(二)有必要的经费来源;(三)有一定数量的藏品;(四)有与文物收藏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并达到风险等级安全防护标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