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