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二十八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明晰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变动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