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开展下列备灾工作:(一)做好救助物资的募集与储备;(二)建立相对稳定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三)建立与灾情多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四)建立各类救助对象数据库;(五)指导检查下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的备灾工作;(六)向国内外红十字组织介绍本地区经济、社会、民族等状况,争取人道主义援助;(七)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其他备灾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