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五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