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第三十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