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