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火灾报警无偿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禁止谎报火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