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进行价格备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