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实施或者组织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