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以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