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复核或者听证仍决定修改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