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